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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用18年完成我国航空公司使用音乐全覆盖

时间:2018-07-17 11:28:53 作者: 来源 点击:

  “截至2018年5月,我们已经完成对中国内地已有的17家航空公司的音乐著作权许可,98%是全部中型以上的航空公司。因为剩余的2%是短途航线,不使用音乐,也不需要申请许可使用,所以我们已经实现了整个行业全覆盖。”6月24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8年执着努力终获完美收官

  音著协完成航空公司使用音乐全覆盖授权的经过,可以说不仅伴随着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公众版权意识逐渐提升的见证。

  据刘平介绍,早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6月,音著协先后向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函,希望它们就其客舱使用音乐达成著作权许可协议。

  “当时正值《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前后,人们的版权意识普遍淡薄,半年多的时间里,各大航空公司都采取观望的态度,再加上很多人对音著协的资质、职能等情况还不太了解,这让工作一度受阻。”刘平说。

  直到2001年7月,音著协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与厦门航空公司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首次向中国内地的航空公司颁发客舱音乐著作权许可,当年又陆续与云南航空、上海航空和中国西南航空相继洽商著作权许可使用问题。

  随后的两年,音著协的许可工作一直没有新的进展,直到中国民航业从分散经营到全行业不断整合,这项工作才开始有了新的突破。2003年,音著协开始重新与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沟通有关航班上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不过,当时正值民航业整合初期,这给音著协的前期许可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直到2004年,随着国有四大航空公司整合完毕,音著协也确定了“以四大航空公司签约为主,带动其他中小型航空公司”的授权发展模式,逐步确立了市场地位和行业认可度,其市场陆续打开。

  2004年年底,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海南航空、东方航空联合起来,集体与音著协谈判解决四大航空公司的音乐著作权问题。到了2005年年底,历时一年,谈判结束。音著协与四大航空公司签约,自此拉开了航空公司取得音著协授权,合法使用音乐的序幕。之后音著协又陆续与厦门航空、奥凯航空签约。

  2006年至2009年,音著协一方面要稳定与已签约航空公司的许可合作,处理他们内部不同部门因为对音乐著作权不了解而提出的各项问题,避免因误会而影响续约;另一方面,协会还要积极对尚未签约的航空公司发函、打电话,努力寻求解决途径。

  从2010年至2018年,经过音著协的不懈努力,终于完成了与国内全部中型以上的航空公司的音乐著作权许可工作,并最终实现了整个行业的全覆盖。

  版权环境向好为许可工作铺路

  用18年时间完成一件事,对任何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没有执着的信念、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很难达成所愿。

  对此,刘平的感触很多,他说音著协的许可拓展工作是伴随着《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而加深的。音著协1992年成立,但在1991年起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只对“现场表演”予以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需要付费,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后,才对“机械表演”(播放背景音乐为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给予了相应的著作权保护,并明确规定需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协会也正是在这个时间节点,全面启动了对航空行业使用音乐的许可授权谈判。但是,一方面,由于《著作权法》刚刚修订,导致一部分使用者对于法律的施行抱着观望态度,面对协会往往采取拖延的策略;另一方面,许多人对新生法律的认识和消化需要一个过程,如南航在与协会签约后,其财务部、客舱部等部门就对该笔费用产生过严重的疑问,并对协会的收费资质提出质疑,这往往导致初期的一笔签约就得经历两三年。”刘平进一步说。

  另外,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音著协在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之一。由于我国免费使用音乐作品的习惯已根深蒂固,导致许多人对为音乐付费产生了强烈的抗拒心理。“我们当初与南航交涉了近3年才完成签约,还有一些地方上的航空公司,如深航、川航、山航等起初更是完全不了解著作权,也不认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协会的工作人员当时进行了反复沟通,每次都要先进行普法宣传,然后再开始许可授权谈判。再加上有些航空公司审批流程复杂,导致起初最长的签约要4年左右才能完成,短的也要将近2年时间。”刘平补充说明了完成这项工作时遇到的困难。

  在交谈中,刘平表示,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版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加强,与以往相比,现在与航空公司洽谈许可工作,从接触到签约基本在两三个月内就能完成,甚至还有主动咨询交费的航空公司,例如华夏航空就是主动找音著协咨询交费事宜的。而上海吉祥航空,当音著协发函告知他们应当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后,从接触到签约也就用了2个月的时间,与此前签约的公司相比,沟通的过程大大缩短,许可工作的效率得以提高。

  另外,记者从音著协了解到,2017年音著协还完成了对首都机场T1、T2、T3航站楼候机大厅及北京火车南站候车大厅播放音乐的许可授权。

  构建良好付费环境

  音著协用18年完成对航空公司航班使用音乐的全覆盖,对此刘平表示,音著协成立25年来,著作权许可范围已经覆盖酒店、商超、专卖店、展览、文化演艺、出版、工业制造、互联网、手机APP、广播电视、大型活动等多个行业和领域,获得音乐著作权许可的商家已经超过2万家,虽然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已有显著提升,音著协的许可覆盖范围也有了大幅度增长,但是能够达到全行业完整许可覆盖的,航空业是第一个。总体而言,音乐著作权许可工作进步不小,但是努力空间仍然很大。通过实践,刘平和同事们发现,目前依然有不少侵权使用行为存在,原因是有些使用者完全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著作权法》,有些人则明知故犯,怀着侥幸心理逃避付费责任,更有一些使用者在法院多次判赔后仍然拒绝付费后合法使用音乐,这些使用者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和谐的法治环境。

  “除了我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要继续加大《著作权法》普法力度,希望政府及相关机构也能继续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同时也希望每个人能杜绝守旧思想,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规定,逐步带动全社会的法律认知水平整体向前更进一步。”刘平满怀希望地说。

  在许可授权方面,记者了解到,音著协多年来一直采取以沟通为主、诉讼为辅的许可策略,目的是希望与广大使用者达成合作,既帮助著作权人实现版权收益,又为使用者提供版权服务,实现双赢的局面。但是,刘平也强调,面对那些反复拖延推诿、拒绝交费的恶意侵权使用者,音著协也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不过,现在一场诉讼往往耗时很长,而判赔数额相对音乐使用费而言又较低,这样的结果是对侵权行为的变向鼓励,会造成侵权者更加肆无忌惮。好在近几年,随着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先后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力度,这一现象已得到有效缓解。

  另外,刘平还提出,根据《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词曲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使用音乐应当向著作权人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然而,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服务公司”,他们把“录音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当作“词曲作者的表演权”使用,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商家,声称可以解决公开播放音乐带来的著作权问题。有的商家不明就里,就与他们达成了协议,不再向著作权人缴纳著作权使用费。而有些商家,则明知服务公司不能解决“表演权”的合法使用问题,为了规避应向著作权人缴纳的使用费,故意选择与服务公司合作,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意侵权行为。

  “服务公司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对协会开展著作权许可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公平的版权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刘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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